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6年上海市本科招生推荐优秀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4 编辑:少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图书馆分为松江校区和古北校区两部分,馆舍面积近1.4万平方米,共有13个阅览室,两校区分别设有中外文书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6年上海市本科招生推荐优秀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推荐优秀生的条件

  本市各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应届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生:

  1.高中阶段获省(市)、区县或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者;

  2.高中阶段获区县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学科竞赛优胜者;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总评排名全年级前列者;

  4.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和事迹者;

  5.文体、技能等突出特长生;

  二、推荐优秀生优惠条件

  由学生所在中学负责推荐,我校认可各中学推荐结果。符合推荐优秀生条件的考生,在本科录取阶段(不含征求志愿),高考成绩达本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三、推荐优秀生工作的要求

  1.推荐优秀生登记表由我校招生办统一组织分送有关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2.推荐工作由所在中学负责,经所在中学审议同意、公开推荐后,被推荐者填写《2016年报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高中毕业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由校长签名、学校盖章后寄交我校招生办,随附有关推荐材料及奖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由我校审查备用。

  获得推荐资格并领取了“推荐表”的考生须同时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suibe.edu.cn)凭“推荐表”右上方的“网上注册登记号”通过快速通道下方“推荐生注册查询”链接注册填写考生个人信息。未在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的“推荐表”无效。

  3.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寄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7日,以邮寄邮戳日期为准,网上注册填写信息截止日期为5月29日。

  4.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德政楼111室,邮编201620);

  5.不符合推荐生条件的考生,所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其他

  1.本实施办法仅适用以上办法推荐的优秀生。

  2.考生在推荐过程中虚报、瞒报、谎报相关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所获优惠加分。

  3.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