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知识黑板报

发布时间:2017-03-12 编辑: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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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的知识点]“中国疆域”及相关问题

  国家的基本特征是领土、人民和主权。地理教材,用不同章节讲述国家的基本特征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由于一味地沿袭传统表述的内容,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看来“中国的疆域”一节,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必须摒弃陈旧的东西、依法编写进新的内容。

  “中国的疆域”具体内容涉及:中国的位置、面积大小、范围特征及与周边国家的关系。

  一、领土、陆地面积

  “疆域”的概念,指国家的领土,并着重于面积大小。这一认识是传统的,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国家的领土是由几个不同部分组成的,它包括国家疆界以内的陆地和水域、陆地和水域的底土以及陆地和水域的上空,即领陆、领水和领空。国家领土,首先是由其疆界以内的陆地组成,这就是领陆。它是国家领土组成的基础部分,领水和领空附着于领陆。由此可见误将“陆地面积”作为领土,忽视了领水和领空,虽是合乎传统称谓,但却是错误的。

  “领土”一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以使用。把一个法律名词随处乱用,不仅显得不严肃,而且也会产生许多误解。作为教材无需说明“领土”一词用法,但正确使用还是应当的,这起码显示教材的严肃性。

  领土是空间立体形态,而不是平面的概念。基于这种认识可知“领土”和“面积”这两个词不能并用,也不能混为一谈。

  将“疆域”、“领土”和“领陆”混为一谈,相互代用,忽视其间的差别是不妥当的。把“我国的疆域”明确为“我国的领土”更好些,可以避免概念混淆。把“我国领土面积”改为“我国陆地面积”,这样既明确,又概念清楚。

  领土的空间立体形态,是指沿边界上至高空,下至地层深处,是一种不规则的锥状。由此可见,“领土的端点”是不存在的。

  “国土”一词十分宽泛。国土,既包括陆地国土,也包括海洋国土。《中国统计年鉴》引用1984年农业部“农业资源区划”资料,在自然状况中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这一数据显然是“陆地面积”数,然而却冠以“国土面积”显然不合适,当直接称“陆地面积”。

  领土是主权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而国土更着重海陆,含义也比较宽泛,尤其是“海洋国土”并不都有完全排他性主权(即领土的性质)。因此说,二者法律性质不同、空间形态不尽相同、表述的意义也有区别。

  二、领海基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内海(内水的一部分)如同陆地领土一样,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沿海国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性主权。领海也是国家领土在海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 1995年5月15日,我国政府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标志着该公约在我国生效。为此我们的地理教材也应从法律上明确:我国的内海和领海是我国领土的组成部分。

  “我国的领海,是指海岸基线向海上延伸到12海里的海域”,“海岸基线”是过去的提法,现在应按《公约》修改为“领海基线”。1996年5月15日,我国政府正式颁布《中国政府关于领海基线的声明》,同时还声明将再行宣布其余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是《公约》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是测算沿海国家领海宽度的起算线,也是沿海国家管辖海域宽度的起算线和基准线。此线的确定意义极其重大。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港湾、领峡以及其它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叫内水。领海是位于领海基线以外,邻接于内水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为12海里。内海和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属严格意义上的海洋国土。

  明确我国的内海和领海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更正有关“领海”的概念,而且更重要的是应适应今天的国际形势,适时地引入“领海基线”的概念,阐明“海洋国土”的有关内容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三、海上邻国

  “隔海相望的国家”一词是在人们传统的不太重视海洋的情况下产生并沿用的。但实际上,西方的一些海洋国家在15世纪时,占据海洋已发展到了高峰,“共有物”的海洋秩序已为海洋分割所代替。20世纪60年代以后,大陆架的开发和对200海里海洋权的要求又一次引起了海洋秩序的深远变化。海上相邻和相向的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争夺“海洋国土”但不少国家最终不得不寻求外交或法律途径划分双方的海洋边界,以停止无休止的争夺。海洋边界的确定,使原来隔海相望的国家,成了海上邻国。同样,海洋边界暂未确定的国家,迟早也要划定边界,即使不划定或尚未划定海上边界,也是海上邻国。

  我国与相邻和相向的国家目前还没有全部划定海域边界,但这并不是说黄海、东海、南海不存在边界,也不是说这些海域是公海。我国所濒临的海域:黄海、东海、南海,也将为其周边国家分割,同北海一样。 北部湾海上边界已由中越两国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定,可见中越两国不仅是陆上邻国,也是海上邻国。因此说“隔海相望”已是十分陈旧的词语。在世界海洋早已开始重新分割的今天看来,“隔海相望”一词很不合时宜,应改为“海上邻国”。

  四、“海洋国土”

  渤海、黄海、东海、南海,除渤海为我国内海,其余3个海均与相邻国共有。《中国统计年鉴》中中国自然状况,在国土栏目下标明海域面积为473万平方千米。其实这473万平方千米海域并非全是我国的,按有关海洋法律,约2/3属我国的“海洋国土”,即我国“海洋国土”约300万平方千米。

  “海洋国土”中有内海、领海,也有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不同海域其法律上的权益是不相同的。广义的“海洋国土”是沿海国管辖海域的总称。

  我国是一个海陆兼备的国家,除拥有960万平方千米的陆地面积外,还拥有300万平方千米的“海洋国土”。

  在已进入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海洋关系新领域,教材的编写当具有海洋意识,体现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我国有关海洋法律和法规的精神,反映出我国的外交政策,使学生正确地了解海洋、感知海洋、关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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