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2016

发布时间:2017-11-04 编辑:文帼

  想报考云南省大学生村官考试的同学,十分关心云南省大学生村官待遇政策,以下是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云南省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2016

  任职、管理和聘期

  (一)任职

  新聘的大学生村官,结合实际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并可兼任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二)管理

  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根据《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大学生村官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三)聘期

  大学生村官1个聘期为3年,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

  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迪庆藏区每人每月3000元)。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和优秀等次的,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和450元发放绩效奖励。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统一购买大学生村官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新聘或续聘当年,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在村(社区)任职满1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选调生定向招录政策。

  (三)在村任职满2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等相关政策。

  (四)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人员确定工资。

  (五)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1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未续聘、2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自然解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可继续享受第六条中第(三)、(四)、(五)款政策。

  (七)聘期内,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占职数的村(社区)干部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待遇,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社区)干部相关待遇。

  (八)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

  (九)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县市和迪庆藏区3县市且为云南省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3年聘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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