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2014年大学生“村官”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 编辑:10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和安排,莲都区2014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招聘程序,选聘出13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为做好大学生“村官”聘用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聘用起止时间

  首次聘用时间自2014年8月28日起至2017年8月27日止。实行试用期,自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11月27日止。

  二、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等

  1.试用期内,大学生“村官”工资统一为1800元/月。

  2.试用期满按大学生村官报考最高学历发放工资,即:安排在社区和城中村的大专毕业生工资2100元/月,本科毕业生工资2200元/月;安排在其他村的大专毕业生工资2200元/月,本科毕业生工资2300元/月。

  大学生“村官”的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统一由乡镇(街道)按原定标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3.大学生“村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统一由区财政核拨给所在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发给个人和向地税申报社会保险费。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不在区人才管理服务处的,要及时转入。转入前由区人力社保局开具调档函统一转区人才管理服务处实施免费代理。党团关系未转入所在村的也要及时转入。

  2.新任大学生“村官”参加2014年度考核,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请各乡镇(街道)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大学生“村官”本人。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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