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201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23 编辑:少冰
  广州中医药大学是广东省“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新中国首批兴建的4所中医药高等学府和卫生部临床药理研究基地及中国中医药师培训基地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201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广东省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端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立足学校整体学科发展,坚持科学选拔,突出重点、兼顾面上,以利于优秀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三)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主管校长为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各招生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工作办法、程序,解决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生招生巡视检查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生源调剂、资格审查、体检、复试录取等环节的组织协调;研究生招生巡视检查小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及复议。
  (二)各招生院所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小组(亦即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要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博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名单须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备案。
  同时还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且成绩符合学校划定基本分数线要求,方准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1.划定基本分数线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规定的2016年全国医学博士研究生外国语分数基本要求,结合上线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拟定我校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生待录取考生基本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成绩,附件1),按不低于年度招生计划120%的范围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进入待录取状态)。各招生院所、博士生导师根据招生名额从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录取考生名单。
  若个别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类别”)、专业(或专业学位领域,以下简称“领域”)的合格生源不足,则可从报考中医学一级学科(或类别)的相关专业(或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2. 确定招生名额
  (1)遵照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对外发布的各招生院所、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招生名额,原则上每位导师只招收一名博士生。
  (2)创新班硕博连读转段生、非医攻博转段生,均列入本年度全校博士生招生计划。
  (3)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向“四重”人员(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大平台、重点科研项目)和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平台适当倾斜。博士生招生导师为国家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带头人、973首席科学家、“千百十”国家级培养对象、长江学者、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若合格生源充足者,则优先保证其招生录取名额;若合格生源不足者,则优先保证其调剂录取名额。
  3. 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总成绩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等三门初试科目的成绩之和,满分3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亦即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综合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录取总成绩,由各招生院所工作秘书、博士生导师等相关人员认真计算并复核,及时向考生公布。
  4. 确定拟录取名单
  (1)已安排年度招生计划的博士生导师,如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充足,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合格生源中录取一名博士生;如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不足,相关导师可从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其他导师的富余合格生源中择优进行调剂录取,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调剂初录意见表》,经学校批准后,方予拟录取。
  博士生导师打印初录取审批表,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提交招生院所登记、汇总并签章后,一并报送研招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形成拟录取名单,统一在校园网站公示。对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拟录取考生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2)属“四重”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带头人、973首席科学家、“千百十”国家级培养对象、长江学者、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可提出增加招生指标申请,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2016年申请增加招生指标拟候补录取博士生申请表》,经批准后,方予拟录取。
  5. 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5月3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6. 体检
  体检由学校卫防科(医务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
  7.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8. 调取档案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公示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思政办。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工作要求
  我校2016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维护博士生招生工作良好声誉,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各级纪检部门监督,健全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1)我校有关博士招生录取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研招办咨询申诉电话:020-36585497,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0-39358488。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参照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附件:1.广州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生入学考试进入待录取名单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领域代码 学科/领域名称 外国语成绩 业务课成绩 初试总分 复试总分
1005/105701-07 中医学/中医 59 60 179 60
1006/105709 中西医结合 51 60 171 60
1008 中药学 51 60 171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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